(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山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印发《关于开展我省钢铁行业产能置换工作的实施细则》,规定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钢铁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减量置换,置换比例不低于1.5:1,其他地区置换比例不低于1.25:1。为鼓励企业兼并重组,提高产业集中度,对完成实质性兼并重组后取得的合规产能用于项目建设时,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的置换比例可以不低于1.25:1,其他地区置换比例可以不低于1.1:1。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山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印发《关于开展我省钢铁行业产能置换工作的实施细则》,规定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钢铁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减量置换,置换比例不低于1.5:1,其他地区置换比例不低于1.25:1。为鼓励企业兼并重组,提高产业集中度,对完成实质性兼并重组后取得的合规产能用于项目建设时,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的置换比例可以不低于1.25:1,其他地区置换比例可以不低于1.1:1。
Copyright © 2015-2023 今日农业网版权所有 备案号:沪ICP备2023005074号-40 联系邮箱:5 85 59 73 @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