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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外国人申请永久居留,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如实填写申请信息,提交符合要求的护照或者其他国际旅行证件、照片和申请材料,按规定接受面谈,留存指纹等个人身份信息。

2、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根据国家出入境管理部门的委托,受理外国人永久居留资格申请。

3、外国人申请永久居留资格的程序和材料符合规定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应当受理,并出具受理回执。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形式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办的全部手续和补充材料,并予以登记。

4、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应当认真核对申请的真实性,以及申请人的国籍、信用记录和在华工作生活情况。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协助和配合。

5、外国人永久居留资格审批期限最长为120天,自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之日起计算。

6、对符合条件的外国人,由国家出入境管理部门核准永久居留资格,并签发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

7、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是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的身份证明。具有永久居留权的外国人可凭此证从事相关活动,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拒绝。

8、外国人永久居民身份证登记的项目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国籍、本人照片、永久居民身份证号码、签发机关、证件有效期等。

9、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的样式由国家移民管理部门规定。

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